

夫不照顧家庭,台灣老婆可跨洋至香港法院告香港老公嗎?
瑩瑩因工作之關係,認識了來台洽商之港仔大偉,經大偉熱烈追求,二人遂閃電結婚,惟婚後之瑩瑩對大偉出差頻繁、忙於工作而疏忽妻小之態度心生不滿,二人時因此事起口角衝突而漸行漸遠,近來大偉索性連妻小之生活費亦不再支付,面對資產均在香港之大偉,究竟瑩瑩該在台或在港訴請其給付生活費呢?
由於大偉之資產均在香港,瑩瑩似向香港法院提起訴訟,較利於執行,問題是瑩瑩是台灣人,香港法院受理與否將會考慮該案件的特殊背景和因素,例如:(1)香港法院有否管轄權;(2)台灣是否會承認香港法院的裁決;(3)該裁決對雙方造成之影響或損失;(4)對方在港、台的財產分佈及價值;(5)雙方是否曾協議選擇訴訟地;(6)平衡公平及方便原則..等決定之。
若瑩瑩擔心香港法院審酌上列因素後,仍不受理,瑩瑩只好選擇在台提起訴訟,只是瑩瑩在台所取得之有關離婚、財產分配及子女監護扶養、探視等之裁判,須經香港法院承認後,始得在香港執行。所以台灣老婆是否可跨洋到香港告香港老公,香港法院將依上述標準審酌,台灣老婆在決定向何地起訴前,必先審慎考量以免日後執行困難。